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操作的总体思路
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操作的总体思路
一、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操作的总体思路根据我国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以下统称“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的要求及其运作特点,总体思路是将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分为脱钩、改制两个阶段来操作,并分别由不同的主体负责并组织实施。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工作,由会计师事务所的发起设立单位或挂靠单位负责并组织实施。其根据和理由是:
1.现有会计师事务所均有一个发起设立单位或挂靠单位,在行政上隶属其领导;
2.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属于发起设立单位或挂靠单位所有;
3.会计师事务所员工的人事权在发起设立单位或挂靠单位。由此可知,只有发起设立单位或挂靠单位才有权处置会计师事务所的人、财、物。
(二)会计师事务所与发起设立单位或挂靠单位脱钩后的改制工作,在原发起设立单位或挂靠单位的指导下,由留在改制后事务所担任发起人的注册会计师自行负责并组织实施。其根据和理由是:
1.会计师事务所的改制一般是以脱钩前的所为基础,考虑到员工的安置和重新就业等问题,所以提倡在原发起设立单位或挂靠单位的指导进行;
2.改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完全由注册会计师等自然人出资发起设立,在这个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自愿聚合十分重要,人合是改制以后会计师事务所的最主要特征;
3.改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再与任何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和财产所有权关系;
4.改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全体员工,包括领导和一般人员,不再由任何单位调配和任命。鉴此,由注册会计师自己负责并组织实施脱钩后的改制工作,能体现他们自己的意愿,减少行政指定或“拉郎配”式的组合,有利于改制以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平稳运作和健康发展。
(三)发起设立单位或挂靠单位在办理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时应处理好四个问题:
1.合情、合理、合法安置好改制前会计师事务所的全体员工,尤其是留在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应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
2.合情、合理、合法妥善处置会计师事务所的现有财产,净资产应首先用于支付改制前会计师事务所员工的安置费;
3.依法办理脱钩会计师事务所的终止手续;
4.确保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与改制前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经济和法律关系,为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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