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的内容范围和特点
财产清查的内容范围和特点
一、财产清查的范围
财产清查的范围是指财产清查的对象,它不仅包括对各种财产物资的清点,而且也包括对各项应收、应付等结算款项的清查;不仅包括存放在本单位的财产物资,而且也包括属于本单位、但不存放于本单位的财产物资。在一般情况下,财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立信会计学院会计实务培训老师推荐相关阅读:财产清查的概念,什么是财产清查以及其作用
1现金、银行存款、各种借款和有价证券等;
2各种应收、应付等结算款项;
3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
4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
5在途的材料、商品、物资和货币资金;
6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
7受其他单位委托保管的财产物资;
8各项在建工程。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财产清查有不同的种类,但通常是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和财产清查的时间来进行分类。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类
根据财产清查范围的不同,财产清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两类。
1全面清查。
它是指对单位全部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盘点与核对。全面清查涉及内容多、范围广、时间长、参与人员多,工作量很大,因此,全面清查不能经常进行,一般只是在下列情况下,才进行全面清查:
(1)年终结算前;
(2)单位被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
(3)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
(4)企业股份制改制前;
(5)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
(6)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前。
2局部清查。
它是指根据需要对单位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与核对。主要是对货币资金、存货等流动性较大的财产物资的清查。局部清查内容少、范围小、时间短、参与人员少,专业技术性较强。局部清查一般是根据管理的需要来确定清查对象和清查时间。局部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于库存现金,应在每日终了,由出纳员进行清点核对;
(2)对于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每月至少与银行核对一次;
(3)对于各种债权、债务,每年至少与有关单位核对一次;
(4)对于流动性较强的存货,如库存商品、在产品、原材料等,应制定年度清查计划,轮流进行盘点或进行重点抽查;对于贵重财产物资,每月都应清查核对一次。
(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类
根据财产清查时间的不同,财产清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两类。
1定期清查。
它是指按预先计划安排好的时间,对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定期清查的清查对象是不确定的,它既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定期清查一般是在年末、季末、月末等会计期末进行。
2不定期清查。
它是指预先不确定检查的时间,而是根据实际需要对财产物资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变动单位财产物资经管人员时,对有关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对受损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以查明受损失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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