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查对象的不同,财产清查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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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清查对象的不同,财产清查的方法有哪些?

  财产清查的方法

  由于财产物资的种类繁多,其保管和使用也各不相同,因此,立信会计学院会计实务培训老师介绍,在实施财产清查时,要根据清查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清查方法。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

  货币资金的清查主要包括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清查。

  1库存现金的清查。

  库存现金的清查一般是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清查时,首先通过对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确定单位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将实存数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结存数相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为明确经济责任,在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如在清查时发现库存现金有盘盈或盘亏,清查人员应与出纳人员当场核实其数额。此外,在清查中还应注意单位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如以借条、白条抵充现金,超规定限额保留现金等。清查结束后,应根据现金盘点结果和核对情况,填写“现金盘点报告表”,并由盘点人员和出纳人员共同签章。“现金盘点报告表”是重要的原始凭证,也是调整现金日记账账面记录的依据。

  “现金盘点报告表”的具体格式,一般如表8-1所示。
现金盘点报告表

  2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与现金的清查不同,它一般是采用核对账目的方法。清查时,将银行送来的对账单与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记录是否相符一致。在对银行存款进行清查时,首先要检查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情况,保证账簿记录的准确完整,然后再与银行送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银行存款日常收付业务比较频繁,而且单位和银行对同一笔款项入账时间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常常会出现单位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不相符的情况,这通常是由于银行和单位间存在未达账项所造成的。所谓未达账项,是指由于银行和单位之间入账时间不一致,造成的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因尚未收到有关凭证而未入账的款项。单位与银行之间发生的未达账项,通常有以下四种情况:

  (1) 单位送存银行的款项,单位已按增加银行存款登记入账,而银行尚未办理手续,还未增加单位存款;

  (2)单位开出支票或其他付款凭证后,单位已按减少银行存款登记入账,而银行尚未办理手续,还未减少单位存款;

  (3)银行代单位收取的款项,银行已作为单位银行存款的增加登记入账,而单位因未接到有关凭证,还未登记入账;

  (4)银行代单位支付的款项,银行已作为单位银行存款的减少登记入账,而单位因未接到有关凭证,还未登记入账。

  上述四种情况中任何一种情况发生,都会使单位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不一致。当发生第一、第四种情况时,单位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会大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当发生

  第二、第三种情况时,单位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会小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因此,在进行银行存款的清查时,必须注意双方有无未达账项。如果双方存在未达账项,则需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消除未达账项的影响,查明单位银行存款的实际余额。

  下面举例说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方法。

  [例1]某单位200×年3月31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为89000元,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为83000元。经逐笔核对查实,发现有下列未达账项:

  (1)3月30日,单位将收到的转账支票一张计6000元存入银行,并已作为增加银行存款登记入账,但银行尚未登记入账;

  (2)3月31日,单位开出现金支票一张计1000元,并已作为减少银行存款登记入账,但银行尚未登记入账;

  (3)3月31日,单位委托银行代收货款1500元,银行已收到并入账,但单位因未收到收款通知凭证尚未入账;

  (4)3月31日,银行代单位支付本月水电费1500元,银行已支付并入账,但单位因未收到付款通知凭证尚未入账;

  (5)3月31日,银行代单位支付本月电话费1000元,银行已支付并入账,但单位因未收到付款通知凭证尚未入账。根据上述未达账项,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表8-2所示。
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表8-2所列“调节后的存款余额”,是根据双方账面余额和未达账项调节后的余额,是单位可以使用的银行存款实有数额。如果通过调整核对,单位和银行双方的账面余额仍不一致,则有可能是一方或双方的账簿记录有差错,应进一步查明错误原因并进行更正。通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虽然可以调节双方的实际账面数额,但是单位和银行并不能以此来作为登记账簿的原始凭证,必须在实际收到有关结算凭证后,才能登记入账。在对货币资金进行清查时,通常还对银行借款进行清查。银行借款的清查方法与银行存款的清查方法基本相同。此外,清查银行借款,还应检查用款单位银行借款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有无拖欠、不归还等情况。

  (二)实物的清查

  实物的清查是指对固定资产、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具有实物形态的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核对。实物清查要求单位实物的账面余额与实际结存数要一致,达到账实相符。因此,实物清查的方法包括确定实物账面结存数和确定实物实际结存数两部分。

  1确定实物账面结存数的方法。

  确定单位实物账面结存数的方法,主要有“永续盘存法”和“实地盘存法”两种方法。

  (1)永续盘存法,是指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和减少,都要根据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中逐笔或汇总进行连续登记,并随时结出其账面结存数的一种方法。在永续盘存法下,期末各种财产物资的账面结存数的计算公式为:

  期末结存数=期初结存数+本期增加数-本期减少数

  采用永续盘存法,优点是可以随时掌握单位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数,有利于加强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管理,保护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缺点是日常会计核算工作量比较大。在实际工作中,为加强对财产物资管理,单位一般应采用永续盘存法。

  (2)实地盘存法,是指平时在会计账簿中只登记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期末通过实地盘点得到账面结存数,然后再倒推算出本期减少数的一种方法。在实地盘存法下,本期减少的各种财产物资的计算公式为:本期减少数=期初结存数+本期增加数-期末结存数采用实地盘存法,优点是由于平时账面上不反映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和结存数,因此,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比较简单;缺点是由于实地盘点得到的实存数即为账面结存数,因此,不利于正确反映各项财产物资的结存情况,也不利于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单位一般不宜采用这种方法。

  2确定实物实际结存数的方法。

  由于各种实物的形态、体积、重量、存放方式等不同,确定其实际结存数的方法也不一样,主要有“实际盘点法”和“技术推算法”两种方法。

  (1)实际盘点法,是指在财产物资存放现场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来确定其实存数量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得出的盘点数字准确可靠,适用范围较广,大多数财产物资的清查都可以采用,但是工作量比较大。

  (2)技术推算法,是指利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如量方、计尺等)来推算财产物资实存数量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得出的盘点数字不够准确,但是工作量较小,适用于不便于一一清点的财产物资的清查,如露天堆放的煤炭、砂石等。

  为了明确经济责任,在进行实物盘点时,对保管在仓库中的各种实物,实物保管人员必须在场;对正在使用中的实物,实物保管人员和实物使用人员应当参加盘点。清查盘点后,应将清查盘点结果如实登记在“盘存单”上,并由盘点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共同签章。“盘存单”是记录盘点结果的证明,也是反映财产物资实存数量的原始凭证。对于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在“盘存单”中的备注栏加以说明。盘存单内的实物编号、名称、计量单位,应与实物的账面记录保持一致,以便于核对。盘存单的具体格式,一般如表8-3所示。
盘存单的具体格式

  为进一步查明盘点结果与单位账面结存数是否一致,在盘点结束后,会计部门应将“盘存单”所列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点数量,与其账面结存数相核对,如果发现账实不符的财产物资时,应编制“实存账存对比表”,如实反映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情况。“实存账存对比表”是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也是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明确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由于“实存账存对比表”反映的主要是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情况,因此,也称其为“盘点盈亏报告表”。

  “实存账存对比表”的具体格式,一般如表8-4所示。
实存账存对比表

  在上表中,“实存数量、金额”栏应根据“盘存单”有关记录填写;“账存数量、金额”栏应根据有关实物的明细账填写。如果实存数大于账存数,则其差额应填写在“对比结果”栏中的“盘盈”项目中;如果实存数小于账存数,则其差额应填写在“对比结果”栏中的“盘亏”项目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应记录在“备注”栏中。

  (三)往来款项的清查

  往来款项的清查是指对各种应收、应付等款项的清查核对。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委托加工材料、在途材料等。单位的应收、应付款项,不仅有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结算款项,也有单位内部有关部门或人员之间的结算款项。在财产清查中,应根据清查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清查方法。

  对于内部的结算款项,可以及时与单位内部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当面核对。对于外部的结算款项,一般是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采用这种方法时,首先应检查单位各项往来结算款项是否登记入账,是否正确完整;然后根据有关会计账簿的记录,按单位编制对账单,并邮寄或派送至对方单位进行核对。对账单应按明细账将账目逐笔摘抄给对方单位,一式两联,其中一联作为回单。如对方单位经清查核实与对账单相符,应在回单上盖章后退回;如数额不符,则应在回单上注明不符的情况,或另抄一份对账单退回,以便进一步清查。

  “往来款项对账单”的具体格式,一般如表8-5所示。
往来款项对账单(1)
往来款项对账单(2)
往来款项对账单(3)
 

  在往来款项的清查中,如果双方有未达账项发生,双方都应采用调节账面余额的方法,核对是否相符。此外,在往来款项的清查中,还应注意双方有无有争议的款项、无法收回的款项或到期无法支付的款项等,以便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坏账损失。对于各种应收款项,在清查工作结束后,通常应汇总编制应收款项清查报告表,其具体格式,一般如表8-6所示。
往来款项对账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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